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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积极为抗洪救灾提供司法保障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16至18日,安康市岚皋县遭受了一场突如其来的严重暴雨泥石流灾害。岚皋县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为抗洪救灾提供司法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基层人民法庭要把抗洪抢险司法保障问题作为近一时期的工作重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灾区经济发展。

法院明确提出,各业务部门、人民法庭要靠前思维、妥善处理与灾害相关的各类纠纷,为灾区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排忧解难,维护正常的民事生活秩序、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促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尽快恢复到正常轨道。

该院要求,要继续坚持方便诉讼、方便当事人的“两便”原则,对涉及抗洪抢险救灾的纠纷案件,要准确立案、及时审判、妥善执行,诉讼中尽可能多的适用简易程序。要深入村组院落、深入灾区、深入群众,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对因交通困难、地处偏远、不方便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要积极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方式,深入到当事人住地开庭、调解、宣判。

为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该院要求全院干警不休节假日停休公休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认真落实对受灾群众的司法救助政策,对于在洪涝灾害中受灾严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坚决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救助措施。对涉及灾民的执行案件,该实施救助的一律启动救助机制,竭尽全力支持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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