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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靖某某与被上诉人武某某代销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濮中法民三终字第3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靖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南彩霞,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赵卫东,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靖某某与被上诉人武某某代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华龙区人民法院(2008)华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华龙区人民法院(2008)华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华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士基

审判员高卫东

代理审判员赵洪波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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