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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施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

被告施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中,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施某欠原告吴某借款人民币x元,该款于2010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吴某人民币x元,余款人民币x元于201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如被告逾期不还,被告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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