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黄某乙刘某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乙

被告刘某

案由身体权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刘某应于2010年3月2日前赔偿原告黄某乙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35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刘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于X年X月X日生效。

审判员唐寅

书记员王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