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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吕某离婚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

被告吕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1985年9月自行相识恋爱,1987年4月6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吕某。婚初,双方关系尚可,后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7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周某与被告吕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原告周某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芦玲凤

书记员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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