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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董某甲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董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高燕,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董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上诉人董某甲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董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高燕、被上诉人董某乙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张美荣

审判员王永生

审判员张怀珍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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