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袁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男,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女,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某某,女,汉族。

上诉人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袁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09)鄢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胡某某、王某某、被上诉人袁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09)鄢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鄢陵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退还上诉人刘某某。

审判长葛京涛

代理审判员谢新旗

代理审判员彭志勇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焦重阳(代)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