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闽清县双赢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农民,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魁,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闽清县双赢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闽清县X镇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系公司经理。

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略)。

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闽清县双赢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