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后,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81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葛红
代理审判员何暄
二οο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历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