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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诉樊某某等出版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2148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海民初字第21489号

原告余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教育部中央教

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号楼X室。

委托代理人孙士江,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求知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求知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略)。

委托代理人樊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求知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樊某某、被告张某某出版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樊某某、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某撤回对被告樊某某、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一十二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余某负担八百五十六元(已交纳)。

审判员卢正新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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