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B-804。
法定代表人吕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中国旅游报社,住所地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红,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亮,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来森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X街X号66-X室。
法定代表人杜某,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旅游报社、北京瑞来森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365元(已交纳)。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冯刚
二ΟΟ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