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6年8月3日受理的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娱乐信报社、北京齐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200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