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6年4月26日受理的原告中国标准出版社诉被告中国物资出版社、北京云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移送清单
移送清单
起诉状两份(每份1页)诉费收据2页
原告营业执照1页北京云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1页
原告授权委托书1页原告证据两套(每套23页)
原告代理人所函1页
中国物资出版社简介及证明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