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住(略)。
被告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0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袁斌生
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李依璐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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