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0)常行初字第11号—原告王某诉被告汉寿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颁证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

被告汉寿县人民政府。

王某诉汉寿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颁证一案,起诉人王某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汉寿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