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付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住(略)。
被告中国档案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胡同X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来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梁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员,住(略)。
本院于2003年7月10日受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中国档案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付某,被告中国档案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来某、梁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原告冯某某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冯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档案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210元,减半收取1605元,由原告冯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海旗
代理审判员姜颖
代理审判员李某蓉
二OO三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董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