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尤x诉被告尤x抚养费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尤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X路X弄X号X室。

法定代理人徐xx(系原告母亲),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尤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抚养费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尤x于2010年9月12日前支付原告尤x自2010年2月至8月的抚育费人民币4,2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尤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于2010年8月25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薛桂蓉

书记员杨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