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黄xx与被告潘xx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xx(曾用名姚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崇明县xxxxxxxxx号。

被告潘xx,男,成年,汉族,住崇明县X镇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与被告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xx于2010年7月14日以被告已经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2.50元,由原告黄xx负担。

审判长黄某

审判员施惠康

代理审判员徐琼花

书记员张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