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0)嘉民二(商)初字第X号
原告上海xx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xx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09年8月3日,原、被告签订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风管加工服务,总加工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x元。嗣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履行了标的物的交付义务,被告仅付款x元,尚剩余价款x元至今未付。据此,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x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x元。
被告辩称,欠款属实,但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上海xx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上海xx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x元,给付日期:2010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10年7月30日前支付2万元。被告若逾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未到期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本案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负担;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已于2010年6月18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英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于洁
审判员王英
书记员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