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钱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钱某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钱某于2010年9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号码为XX的移动电话电信费人民币1352元;

二、被告钱某于2010年9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号码为XX的合同违约金人民币623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钱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2010年9月9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献民

书记员张志刚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