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俞xx诉被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权确权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俞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X村X号X室。

委托代理人任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X号X室。

法定代表人陈xx,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厉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俞xx诉被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俞xx及其委托代理人任x、张xx和被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厉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俞xx诉称,2006年原告与被告合作开展铁矿贸易,后被告提出以其名下的奥迪A4轿车(车牌号:“沪x”)抵给原告,作为支付给原告的合作分成。双方协商一致后,被告于2006年5月左右将上述车辆交付给原告,后又于2007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确认了转让上述车辆给原告的事实。2009年8月3日晚,被告派人至原告住处,将该车辆窃走。后原告于次日8月4日到派出所报案,该车辆被交警查获。由于原、被告双方尚未办理该车辆转让过户手续,交警按行驶证所载将该车辆交付给了被告。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仍拒绝将该车辆归还给原告。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贵院,为了保证原告的利益不受损害,原告申请对该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不料被告将该车辆转让给第三方。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2,740.33元(车辆价329,000元+车辆购置税28,119元+上牌费1,500元+汽车装潢费3,021.33元+牌照费4,110元)。

被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没有与原告合作过任何贸易业务,也没有任何分成约定等。原告原是“必和必拓公司”的业务员,被告曾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因为当时业务发展得比较好,原告又是该公司的业务员,故被告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沪x)借给原告使用。之后,被告多次向原告要求返还该车辆,原告不予同意,故被告曾提起诉讼,由于原告否认了相关事实且认为车辆不在原告处,故被告最终以证据不足撤诉。2009年8月3日晚,被告发现了这辆奥迪轿车,遂将该车取回(被告有该车的备用钥匙),该车已由被告出售给了他人,并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审理中提供如下证据:1、2007年3月17日的《轿车抵让协议》,证明被告同意将车辆转让给原告,并由被告公司原股东陈为民签名,被告公司盖了公章;2、情况说明及有关发票,证明被告将车辆交付原告使用的事实;3、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及相关笔录,证明被告于2009年8月3日窃走车辆的事实;4、起诉状及车辆购买发票,证明车辆的价值,也证明原告起诉的依据。经当庭质证,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1不予认可,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轿车抵让协议》,协议上的公章是伪造的,被告起诉原告时,原告也未提供过该协议作为抗辩,而是完全否认车辆在原告处,即便在公安机关组织调解时也没有出示该协议;经核对公章及上面的签名后,确认该公章及签名是伪造的;对证据2有异议,2006年8月3日才领到车辆的牌照,原告的陈述不真实;对证据3、4没有异议。

被告在审理中未提供证据。

审理中,由于被告提出申请对《轿车抵让协议》中的陈为民签名及所盖的被告公司印章之真实性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材经原、被告确认),结论为:检材上需检的“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上的“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检材上需检的“陈为民”签名与样本上的“陈为民”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将奥迪A4轿车(沪x)借给原告使用。2009年8月3日晚,被告将上述车辆取回后出售给他人,并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原、被告经协商不成,原告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系争车辆原为被告所有,原告欲主张系争车辆的产权,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俞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鉴定费人民币9,00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020元,由原告俞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忠良

审判员陆炳文

代理审判员许培林

书记员朱慧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