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健身卡,未使用,确认过未激活,因为对服务质量不满,想退,被拒绝,因为合同写了因会员原因导致终止合
办了健身卡,未使用,确认过未激活,因为对服务质量不满,想退,被拒绝,因为合同写了因会员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所有预交费不予退还。不承担包括退款在内的任何责任。也没有退卡事宜,只有转卡规定,需要缴纳20%手续费。我觉得是霸王条款……起诉后法院认为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可以给我解除合同,但因我是违约方,故只退还80%会籍费。但是合约上没有写违约金阿?我和法官说过合同我没签字,合同上也有写“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有效。”合同算生效吗?是我违约吗?退卡一定要解除合同吗?另外我在武汉,可以因为疫情原因退卡吗?我想写上诉状但是不知道怎么写……太难了……为什么法院都不帮消费者!
提问时间: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