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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所确立的亲子关系推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所确立的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应建立在主张方提供初步的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的前提之下,且严格将适用主体范围限定在父母子女之间,而并不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这条法规是不是意思是 婚生子可以不配合其他可能是私生子的私生子做亲缘鉴定?不配合 法院也不会推定有亲缘关系是吗?
提问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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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不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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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具体案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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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是继承遗产,若拒绝做姐弟亲缘鉴定, 法院会不会默认是亲姐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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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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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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