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的三室一厅的住宅房是合租房。公安9月21日到这个房内,错误认为甲某用这个房进行无照经营旅店,
之前,我的三室一厅的住宅房是合租房。公安9月21日到这个房内,错误认为甲某用这个房进行无照经营旅店,当时我们拿出所有租房者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证明是出租房,不是黑旅店。因公安打扰, 9月22日全部租房人在租期未满中途解除了租房合同,从9月22日之后,我用这个住宅房,经市场监督局审批办理了机械设计工作室营业执照。在2019年10月10日,公安局在未通知我到场的情况下,查封我的工作室,未送达查封决定书。起诉,一审法院的判决为:原告未向公安告知住宅房为经营场所的设计工作室,因被告公安不知道该房的经营情况,被告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不违法,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请问律师:法院判决是否违法?
提问时间:202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