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于2018年6月1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准备做商业经营(原为住宅),合同签订日交付给房东押
我是租户,于2018年6月1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准备做商业经营(原为住宅),合同签订日交付给房东押金1万,6个月房租3.6万,共计4.6万元。现在由于租房后房屋住改商需要60%业主签字,装修也需60%业主签字,而由于周边区域业主反对住改商,不给签字,导致我们住改商无法办理下来,现在我方提出解除合同,房东意思要赔偿他3000的中介费、1000的交通费,和利用我们这个资金炒股损失的9000元,合计14000元的损失。我方在签订合同前,与中介沟通的是要求房东同意住改商、同意装修,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上写的是“同意配合住改商”,请问现在解除租房合同,是否应对房东进行上述赔偿。
提问时间: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