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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在幼儿园晚饭前洗手,主班老师在教室中间看护孩子洗手,由于卫生间台阶过高,脚下打滑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在幼儿园晚饭前洗手,主班老师在教室中间看护孩子洗手,由于卫生间台阶过高,脚下打滑,孩子的眉骨与小便池发生碰撞,导致孩子左眉骨受伤,发生意外后,老师立即查看伤口,并且立即送往保健室,随后送样医院进行治疗这件事情发生后,学校赔偿医药费共1万元,但是让3个老师共出6000元,本人是一个实习生,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当时和主班老师打过招呼后去楼道接听一个重要电话,让本人赔偿2000元,这样的处理结果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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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职务行为,应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你们的过错承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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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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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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