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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幼儿园小朋友室外活动时,一个小朋友推另一个小朋友从滑滑梯上掉到地面,手折了,一个班有一个班主任、

班级幼儿园小朋友室外活动时,一个小朋友推另一个小朋友从滑滑梯上掉到地面,手折了,一个班有一个班主任、一个助教、一个生活老师三个老师。当天助教休假,从监控看到出事时由于班主任背对小朋友跟别班老师在说话,而生活老师在另一个地方照看其他小朋友。法院判幼儿园赔偿10万(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小朋友都购有保险),幼儿园当时已经处罚了老师,班主任罚300百元,生活老师罚200百元,现在幼儿园又要求当班老师赔偿医药费6000元的30%也就是1800元,请问幼儿园要求老师赔偿这个有法律依据吗?还有就是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责任又是如何划分?
提问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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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由院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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