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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一家幼儿园,今年9月30日孩子午睡起来后上厕所去洗手的过程中自己意外摔倒致骨折(当时两个

您好,我们是一家幼儿园,今年9月30日孩子午睡起来后上厕所去洗手的过程中自己意外摔倒致骨折(当时两个老师都在厕所看护学生如厕洗手,厕所安全措施和设计都符合要求),园所第一时间送医治疗,住院14天医药费总共花去16000多,园所出于人道主义(入园签署了协议书,像这种意外情况幼儿园是不承担责任的)9月30日当天就给了19000元家长。事后,家长提出如下额外赔偿:疤痕修复费2000,住院伙食费1400,营养费5000,误工费5000,交通费1000,护理费2000,伤残赔偿金20000,您觉得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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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以责任主体来拒绝还是赔偿不合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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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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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方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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