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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里只有事故时间没有伤害时间工伤认定部门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又做假证说医院诊断结果与事故发生没关系。行政复议去过让自己找人社局补充工伤认定,又是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部门就说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错误,不给定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受伤事故时间伤害时间都认定工伤又写依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与病关联不认定工伤,两个工伤认定决定书假两次鉴定部门假,气得我精神不好住院治疗,父亲去劳动仲裁又作调解协议书是假的,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十五个月了是不是过期走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又是十一个月啦,那么我起诉工伤认定部门还是劳动仲裁部门呀!去交叉法院吗?我起诉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