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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作两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是2017年11月中旬,2018年2月刚过送达的时间,两次鉴定部门不给定残,膝关节部半月板损伤外伤滑囊炎都在十级里,第二次认定工伤认定决书认定工伤,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与病关联套进去,第一次认定只写膝关节部软组织挫伤是工伤,写事故诊断病情没写伤害诊断病情,接到结论鉴定又没去省做鉴定,2018年3月末,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受理了打红印章,调解协议书是4月中旬调解的只写第一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无残疾,没有第二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无残疾没有调解员签字和组织调解印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没有印章都是不升法律效力,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不管,去市法律援助中心又说找仲裁撤销,再去省做第二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仲裁一年马上过期了,打电话问仲裁结案了,愿意告去法院,咋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