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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是:我是个中间人,一个工地需要一种泡沫的装饰物,恰好我又认识一个生产厂家,于是就以该厂子业务员的名义邀请他们去厂家考察,考察时我没去,从考察.签合同.生产一直到货物送到工地,整个过程我都没参与,直到货物送到工地后,买方认为有质量问题,跟厂家谈崩了,我出来做的调解,这时我才知道产品不合格,调解的结果是厂家赔给客户一部分钱,客户接着用,我的介绍费也没要,后来我觉得这种产品质量有问题,可能会有安全隐患,就找客户谈了好几次,让他们退货别用,所有损失我出,但客户一直不理会我,一直不同意退货,最后我也就放弃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