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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如果不能按期还款就把原告的一个商铺所有权抵债给被告,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原告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如果不能按期还款就把原告的一个商铺所有权抵债给被告,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提问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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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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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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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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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法院判决确认了商铺所有权在被告人,还适用物权法39条,179条,是不是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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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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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详细讲一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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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适用法律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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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并非废纸一张,而是可转换为要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限担保责任。理由是: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即,抵押未登记仅为抵押权未有效设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仍然有效。在抵押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基于抵押合同向抵押人主张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抵押人不要以为只要未办理抵押权登记,自己就可以免于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人也不要因为抵押未登记就觉得抵押合同是“废纸一张”。通过抵押合同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可以达到近似于抵押权被设立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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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协议是不是违反了担保法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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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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