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工程建筑

您好,土地位于上海浦东,97年左右和所在村的村委签署了土地租用协议,在这块土地之上建了部分建筑,场地

您好,土地位于上海浦东,97年左右和所在村的村委签署了土地租用协议,在这块土地之上建了部分建筑,场地固化,地下水,电,网络,围墙,门卫等设施。当时没有任何的建房手续及权证。去年减量办告知,这块地为231地块(公共设施用地)可做减量,评估公司有来过一回,出了一张评估清单,但减量办工作人员告知,此场地没有实际运营企业及比较大体量建筑,减量的金额没有多少,我表态如没有合适金额那就不减量了,留着自用吧,对方告知,此减量已经评估,列入必拆范围,不减将以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由镇五违办来拆除,需拆除地上建筑及水泥地坪,复耕成农田及终止和村里签署的合同。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可以不减量及后期使用的吗?
提问时间:2021-11-1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以去起诉维权!
交流头像
用户
毕竟考虑是对持政府,也考虑后期发展留有余地,是否有理的政策法规可以和政府进行沟通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沟通或协商,是需要双方自愿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4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08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6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