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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8年3月28日花费11800与家政服务中心雇佣金牌月嫂,服务时间从3月28日起至4

您好,本人于2018年3月28日花费11800与家政服务中心雇佣金牌月嫂,服务时间从3月28日起至4月21日止 ,月嫂于4月11日没有商量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服务1、家政中心合同规定单方面违约金200元是否合理?2、国家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中对不同等级月嫂资质有明确规定,如月嫂资质不符合该规范,是否构成欺诈?该规范是GB/T国家推荐性规范,法律效益如何?
提问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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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1不合理2欺诈3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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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12315工商调解阶段 只是让我们商量,没有定性事实标准,您能把接下来我该怎么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简单的告知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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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商不成可法院起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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