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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您好,我与房东签订了了一个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提前结束合同(之前房东口头说可以随时搬走的,只要付600元的违约金就好了,但是在合同中没有说明)。合同中对于租金问题的合同内容是:合同期内,乙方保证不得将押金做抵扣租金使用,租赁合同期满时,解除本租约搬离该场地时,方可由甲方无息退还押金给乙方,本合同约定乙方在租期未满时押金一概不予退还。上述约定,因乙方违约而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该物业,乙方须无条件立即(退出该物业办理该场地)如乙方不收回该物业要是,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工作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管辖的物业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进行处理,乙方保证履行合约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及规定,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异议。请教我们可以拿回押金或者部分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