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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二月底买的房,2019年4月1日去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是现房,房子是2015年12月1

2018年十二月底买的房,2019年4月1日去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是现房,房子是2015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合格的。在办理中发现,物业给的《新建质量保证书》的起始日期是从他们2015年的竣工日期开始的,也就是说质保书里面只有两项质保五年的还没有过期,其他的质保项目全部过期。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怎样维权?
提问时间:2021-11-0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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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屋质量保障期是从房屋验收合格后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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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说是从我们的收楼日期开始算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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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从房屋验收后开始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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