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白某威在2007年2月,签订合同及公证书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其父白某满借款设定抵押担保。公正文,书

白某威在2007年2月,签订合同及公证书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其父白某满借款设定抵押担保。公正文,书上有白某威、白某满、李某敏(白某威之母)的签字。白某威在2013年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白某满、李某敏认为白某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白某满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白某威的土地使用权为自己借款设定抵押担保,违反《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的强制性规定,主张抵押担保应为无效。一、二审判决抵押担保合同有效,白某威、李某敏不服,提请再审
提问时间:2021-12-3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用户
结合民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此案例。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这个问题复杂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阳泉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