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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还在试用期,提出辞职,院方人事处说一年只批复两次辞职,一次6月份,一次11月份,否则要按照1.5

医院还在试用期,提出辞职,院方人事处说一年只批复两次辞职,一次6月份,一次11月份,否则要按照1.5万每年按照服务期时间来赔款(合同是签的三年,前六个月是试用期),请问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7-2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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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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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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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关键是合同上没写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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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院方人事处说他们一年集中处理两次辞职,一次4月,一次11月,现在辞职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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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辞职是权利,不需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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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医院说要等11月在集中批离职的事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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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书面邮寄给单位辞职信,然后三天直接离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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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们不处理呢,不给办离职证明和护士资格证注册变更,又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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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拨打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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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像我这种情况,走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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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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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要不要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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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邮寄辞职信就是证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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