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在集团公司A工作期间,A的工会组织职工以内部价格购买A的子公司B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房屋,但此住宅
小明在集团公司A工作期间,A的工会组织职工以内部价格购买A的子公司B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房屋,但此住宅小区属于五证不全,目前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在2018-2019年分两次,小明以A工会通知的价格及认购面积全额向B缴清房款(在此期间A、B均未与小明签署任何协议,且A也没有任何文件或通知明确此次认购后多长年限不准许办理离职,否则需退还房屋等事宜),B于2020年初向小明交付所认购房屋的钥匙,在交付钥匙时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但迟迟未盖章返还小明。小明目前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离职,集团公司A在小明办理离职手续期间,要求小明退还已认购的房屋,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小明该如何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
提问时间:20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