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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生了二胎(已办理了准生证),2019年3月25日办理了离婚,请问可以申报生育保险

2018年11月3日生了二胎(已办理了准生证),2019年3月25日办理了离婚,请问可以申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吗?办理人员说需要提交双方结婚证,没有结婚证,我提供了以前的结婚复印件,属于违法吗?离婚后办理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需要哪些资料
提问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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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及准生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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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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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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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了以前的结婚复印件,属于欺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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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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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她一直要我提供结婚证呀,说没结婚证就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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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是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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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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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要么不要报销,要么报销了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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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直接拨打12333投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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