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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按家乡礼俗成婚后共同生活,于2017年3月17日补办结婚证,彩礼钱总共十万,还有男方家一点老黄金,婚纱照,男方的衣服钱,退还的总共一万,电视电脑冰箱两万,陪嫁的苹果7手机和v***v手机一万,陪嫁钱款一万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花费所用,男方金戒指和男方母亲的金戒指一万,女方衣服钱两万,化妆品钱五千,在男方家经常被家暴恐吓,所以于2017年九月女方被家暴后离开男方,在此期间,女方生病,男方从来不管,将责任推于女方家里,女方被骗入传销,男方也不解救,女方父母解救,男方曾来找两次,女方想要离婚,却并未随愿,于2018年3月14日被男方家绑架软禁,其母亲并不知道,于14日在男方家里挨打后司法人员到男方家里逼着打欠条五万元,女方向司法人员求救无济于事,说不关她们的事,于2018年3月19日男方家带女方一人去司法所签署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退还两万元彩礼予以离婚,还打下三万元的欠条,当时已经签字,据司法人员说有录音录像,2018年3月14日后女方母亲报警女方失踪后,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软禁期间女方下体流血被男方强奸,以至于2018年3月25日做了宫颈息肉切除手术,于2018年3月27日女方母亲带人在男方家与男方父母商定给予三万准许离婚,因钱不够三万,将脖子上价值五千块的金项链给了男方,男方父亲说欠条已撕,让女方家不必担心,于2018年3月28日在婚姻登记处离婚,2019年7月10号将女方被软禁期间逼的打的欠条拿上又起诉了。这该如何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