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我大姑姐来我家送给我一个金手镯,2019年11月,我和我老公有了矛盾要离婚,2019
2018年4月,我大姑姐来我家送给我一个金手镯,2019年11月,我和我老公有了矛盾要离婚,2019年12月,我大姑姐说这个手镯是给我戴着的,不是给我的,想要把手镯要回去,她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让我昨天去做了笔录,我明确说明金镯子是她送给我的,民警让我下周一带着金手镯再去一趟派出所,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这个手镯最后会是谁的?民警为什么让我带手镯去呢?民警会没收手镯吗?
提问时间:20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