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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我们夫妻二人进福建漳州一家公司,一直上班至2016年4月,因漳州公司总部厦门总公司在湖

2009年2月我们夫妻二人进福建漳州一家公司,一直上班至2016年4月,因漳州公司总部厦门总公司在湖南株洲市发展了一个项目,因公司领导信任,离家较近,所以公司委派我们两夫妻到株洲新公司上班至今,现因公司经营不好宣布公司清算,所以员工停薪放假,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找总公司要求赔偿吗?大概可以赔偿多少?
提问时间:2021-06-2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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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大约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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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十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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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需要提供证据吗?在福建7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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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社保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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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株洲这边的新股东可以安排我们新工作,还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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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新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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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公司安排新的工作,就不能要求补偿?,注意是公司,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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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股东安排工作,属于另家公司,照样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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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肯定是另外一家,跟福建总部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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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是和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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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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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用谢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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