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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在去年组建长*分公司,原计划在长*开设分店,计划在去年年底开业,但因总部内部原因推迟,我们第一批人员在去年六月份入职,合同签了三年(其中有6个月试用期)。在年初时,总部宣布门店在今年七月份开业,但上个月总部又宣布取消开业,团队解散。我们提出按照劳动法接触合同,但总部一直未给出答复,我们还是天天打卡按时上下班。请问:1,我们天天打卡,公司要不要发工资? 2,公司是否可以按照N加1给予赔偿?
提问时间: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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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纠纷由劳动局管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申请书,户卡,支持你的请求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基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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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请问,我们的问题和要求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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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符合规定,尽快通过法律手段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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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手段解决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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