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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没有告知员工的情况下,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1月2日)

公司在没有告知员工的情况下,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1月2日),公司财务透露下个月社保由老板的另一家公司购买,到时会重新购买社保的公司签订合同(时间待定),想请问没有马上和员工重签合同这样的做法,公司算违法吗?
提问时间:2021-10-1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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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公司注销,需要与劳动者者解约,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应当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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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我不同意跟老板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而选择离职,还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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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的~是基于公司的原因离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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