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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纽约大学从事过安保的工作,我之所以离开,是因为他们无休止的加班,他们会以新生报到为由强行让我

我在上海纽约大学从事过安保的工作,我之所以离开,是因为他们无休止的加班,他们会以新生报到为由强行让我们加班,有一次领班让我加班,我同意了,就加了班,到了下一周的周一,领班又以经理安排的排班表为由又让我加班,我说我加过班了,领班说,我不管,我以排班表为准,随后我编了一个理由说我母亲住院了,他有要我母亲的住院证明和病历卡的复印件,我说这涉及到个人隐私,他说我不管,我想问一下,领班这么做对吗?我加过班了,他又要我加班这合理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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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用的,每个月加班超过36小时是不合法的可以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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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和他说过,他说法律对他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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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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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自己也是要保留你加班的证据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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