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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试通过后收到《录用通知书》,约定了入职日期(如入职时间不便可再行约定),在入职前,由于个人原因

公司面试通过后收到《录用通知书》,约定了入职日期(如入职时间不便可再行约定),在入职前,由于个人原因缺少入职材料,与录用方重新约定时间,由于录用方人事专员不能确定,需在入职当天才能答复。待入职当天,人事专员答复因未能按时报到不予录用。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赔偿?
提问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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