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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入职至2020年3月21合同到期,时间公司只给我买了一年社保,期间签订了两次为期一

2018年3月21入职至2020年3月21合同到期,时间公司只给我买了一年社保,期间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到期了,我不想再续签了,应该怎么申请赔偿,有哪些方面可以申请?
提问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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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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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部分,是否为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还有就是我需要以公司为过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若公司拒绝补偿和补缴社保,我是否可以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边在原单位工作,一边提起仲裁。谢谢您,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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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先,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其次,因现在你的合同已到期,所以无需解除合同,你们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如果原公司还让你继续工作需要另行跟你签到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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