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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连人带车租给公司的,每天按照约定时间上下班,做六休一,主要职责是开车帮员工送到网络故障区域

你好,我是连人带车租给公司的,每天按照约定时间上下班,做六休一,主要职责是开车帮员工送到网络故障区域进行抢修,然后在附近等待,直到晚上5点半结束,公司每个月25号给我发固定车租,银行卡有记录有备注,说明每月发的是固定车租!我与公司签的是车辆租赁合同,为期一年,连续做了4年,每年签的合同公司都没有提供给我,我想问下,按目前的情况,我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除了银行卡的备注能说明这家公司给我发车租外和个别员工能够证明我以上的陈述,其他没有证明!另外2018年的租赁合同已于12月31号到期,公司没有提出续签租赁合同,而到了3月1号,公司通知说做到月底就不用来了,这样是否能获得赔偿呢?
提问时间:2021-06-0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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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我这情况按照目前的劳动法,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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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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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目前的情况2018年12月31号,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然后到了3月1号才通知我说做到月底不用来了,而且车租一直在拖欠,拖欠长达2个月,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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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拖欠的是租车费,不是工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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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一般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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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是支付拖欠的费用,如果有其他损失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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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再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跟我说明解除关系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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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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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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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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