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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12月24号与**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2017年12月25日起-2018

本人2017年12月24号与**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2017年12月25日起-2018年年2月12日止),然后公司通过其它劳务公司才把我安排到****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由于临近春节过年**厂决定提前2018年2月8号全体员工放假而导致了我的合同期没到,然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知我拿到厂里工时单就过去公司结清工资,到了办公室时却告知了违约要扣除一定的违约金,7500多块钱才给结我3450(扣了4000多)。便与公司老板理论:每当论到劳动法时他们言行有点激动转移黑社会性质之类的话题时不时还对我辱骂、威胁,出于自身安全的意识我只能认怂签字结款。想问一下被扣的钱能讨回来吗?
提问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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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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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举证我是受到威胁才签字结款的,我的几个朋友也是和我一样情况!但是我觉得我们并没有违约,问一下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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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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